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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举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宣贯培训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80号)》

来源: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网 2018-05-15 17:26:04

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2018年3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并于6月1日开始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切实管控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切实管控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980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举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宣贯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由专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内容进行解读。

二、培训对象

(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各一名;

(二)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主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各园区、镇街安全监督机构一线安全监督人员;

(三)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

(四)在莞有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污水治理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负责人各一名;

(五)在莞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负责人各一名。

三、培训地点

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东莞市大岭山镇连马路连平村段,莞长路(G107国道)连马跨线桥下左转连马路约600米)。

四、培训时间

第一批为5月17日9:30至11:30。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主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机构部门的负责人;市安监站,各园区、镇街安全监督机构一线安全监督员。

第二批为5月17日14:30至16:30。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

第三批为5月18日9:30至11:30。在莞有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污水治理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负责人,在莞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负责人。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宣贯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由于停车位紧张,请各学员尽量拼车前往;

(三)请参加宣贯会的单位(企业)填写报名回执,并务必于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报送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电话:0769-88697002,邮箱:dgdpzx@dgjspx.com)。

附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宣贯培训报名回执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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