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公共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794 号),请按要求开展自查,并于5月14日上午下班前将自查报告及专项检查汇总表(报盖章扫描件及电子文档,见附件)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794 号)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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