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我省农村公共厕所改造工程,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已通过审查、公示,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1151-2018,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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