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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铜川市建设工程领域危险性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5-16 10:52:50

铜住建发〔2018〕76号

各区县住建局、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铜川市建设工程领域危险性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住建局及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7日


铜川市建设工程领域危险性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7〕22号)要求,结合铜川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铜川市建设工程危险性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铜川市建设工程危险性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铜川市建设工程危险性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组长,局建管科、工管科、市质监站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县住建局、新区建设局、各区县质监站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管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以及材料的收集汇总报送。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4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四、治理内容

1、全面摸排风险点危险源。各区县住建部门要认真组织施工企业摸排建筑工地油漆、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65号)和铜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铜安委办发〔2017〕72号)要求,建立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2、强化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各区县住建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对建筑工地危化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3、严格安全准入。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施工许可程序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联合审批工作。

4、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各区县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各区县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施工、监理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自纠自查,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督促企业强化预防措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双报告”制度,同时在建筑工地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6、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市住建局印发的《铜川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铜住建发〔2018〕42号)文件精神,各区县住建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引导鼓励施工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对照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工作,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文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管、隐患排查治理等领域树立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严格规范执法检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建筑工地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的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加大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事故责任单位在相关网站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8、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各区县住建部门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同时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相结合,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9、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强化救援现场管理,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实现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10、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各区县住建部门要督促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不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

1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教培训。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督促企业积极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工人专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从业人员队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或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

(二)密切合作,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各区县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建筑工地安全监管职责,密切协调配合,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住房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形成治理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铜川市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注重宣传,夯实治理工作基础。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加大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力度,全面提升施工企业和社会各界对建筑工地安全治理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铜川市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四)强化督查,确保治理工作实效。市住建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我市开展建设工程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建筑工地安全攻坚行动成果,确保治理工作实效。请各区县住建局于综合治理期间每季度末前,向铜川市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18年12月4日前报送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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