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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做好2018年全市建筑工地 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5-16 10:52:50

铜住建发〔2018〕75号

各区县住建局、新区建设局,各园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进一步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今年大气防治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贯彻落实铜川市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铜铁治办发〔2018〕3号)和《关于印发〈铜川市铁腕治霾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铜铁治办发〔2018〕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一)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列入工程合同,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特别要督促做好砂石物料堆放和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的管理,选用经有关部门核发证照的土方、运渣车辆进行土方开挖和渣土运输。

(二)落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要组织编制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抑尘措施。逐步落实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与市住建、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健全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本单位所有承建的工程项目实施定期检查、考核。督促项目负责人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措施,严格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认真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三)落实监理单位责任。监理企业要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情况签字确认。现场总监要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部门报告。

(四)落实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将辖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按照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实施监督,重点检查“6个100%”落实情况,并在工地门口建立公示牌,公布有奖监督举报电话。严格项目审批,将扬尘控制作为项目开工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重点审查项目封闭管理、场地硬化、渣土管理、扬尘控制等方案和措施是否到位。积极创建“文明工地”,将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作为项目达标验收、文明工地创建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认证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控制标准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按照下列标准,完善扬尘控制措施:

(一)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符合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要求。中心城区、主城区范围及主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城区路段不低于1.8米。安排专人负责围挡的保洁、维护,确保围挡设施整洁、美观。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五牌一图”,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在建工程主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表面美观整洁、不破损、不污染。

(二)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设置合理并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土方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暂不施工的场地,应采用绿色的密目式安全网或者遮阳网进行覆盖,或采用灌木、草皮等进行绿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洒水喷淋设备等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气象预报5级以上大风或空气质量预报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

(三)车辆冲洗。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洗车平台,运输土石方的车辆进出工地,配置自动冲洗设备。平台标高必须低于出口路面50公分,洗车平台要有完善的排水沟,建有沉淀池,泥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四)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2018年6月1日起城市规划区内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

(五)建筑垃圾、土方、渣土清运。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六)非道路移动机械。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合格的油品,严禁使用劣质油品,杜绝冒黑烟现象。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打桩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按要求配合所在地环保部门完成排污申报登记。

(七)悬挂红黄绿牌。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和市政设施工程必须按照《关于建筑工地实行红黄绿牌挂牌管理制度的通知》(铜住建发〔2017〕152号)文件要求悬挂红黄绿牌,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换,确保在建工地全覆盖。

三、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在市住建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扬尘治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开展督查、巡查、会议组织、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各区县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联合环保部门,切实将扬尘治理工作要求迅速贯彻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各区县、各园区住建部门要会同环保、城管执法、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扬尘治理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按照《铜川市铁腕治霾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铜铁治办〔2018〕4号)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各责任主体不作为人员的查处力度,对监管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监督管理人员、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信用等多种手段,采取诫勉谈话、失信惩戒、经济处罚、停工整改、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措施,从快从严惩处,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市住建局将各区县住建部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内容,对扬尘治理工作组织不得力、消极怠慢、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或单位将予以通报、约谈、问责,并将结果通报所在区县、园区政府主要领导。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县住建部门应于每月22日前将《扬尘治理检查情况月报表》及《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盖章报市质监站,电子版发送至铜川市建筑市场管理群(QQ群号:171138413)及时作为掌握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依据,逾期不报的将进行通报。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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