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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5-16 14:46:48

各县(市、区)住建局,委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根据省厅统一要求,现将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督查对象
督查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配式建筑工程),在建和已完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网建设工程,新建、改建城镇公共厕所建设工程,在建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程。督查对象为各县(市、区)住建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
二、主要内容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
(二)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四)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五)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监管,“瘦身”钢筋与“地条钢”监管,涉及“无梁楼盖”体系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建筑扬尘专项治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5月15日-5月25日)

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各质量检测机构要对照检查表(附件1、2)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要逐项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限期完成。各项目、各质量检测机构的自查自纠完成情况于5月25日前报各县(市、区)住建局。

(二)检查阶段(5月26日-6月5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根据企业和项目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对本地直接监管的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机构全面开展检查,实地核查企业项目、质量检测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依法依规查处。

(三)督查阶段(6月6日-6月15日)

市住建委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项目抽查,对督查的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督促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在建项目做好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省住建厅将于6月下旬对我市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督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精心部署、落实责任、认真实施,加大督查力度。

2、积极整改。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切实对照通知督查内容要求,对本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认真自查和整改工作,并保存书面记录资料备查。各县(市、区)住建局对检查项目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做好现场复查销项。在检查中发现项目存在突出质量安全问题,施工现场又无法提供企业对项目检查痕迹的,可将检查范围延伸到涉事建筑施工企业。市住建委负责做好市直在建项目的检查和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

3、严格执法。在检查和督查过程中,要注重工作实效,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要按照现行法规对有关企业、项目和责任人员实施处罚并纳入不良记录予以公示。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严格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行为查处结果。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doc

附件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表.xls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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