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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进一步加强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建筑业协会 2018-05-16 15:03:00

南建设〔2018〕38号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范房屋白蚁防治行为,有效控制白蚁危害,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30号)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佛建管函〔2016〕48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海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二、白蚁防治单位凭有效营业执照,按经营范围承接白蚁防治业务,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

(三)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白蚁防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白蚁预防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保证预防项目工程质量。

白蚁防治单位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加强药物管理,严格遵守白蚁防治施工规程,从事白蚁防治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并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白蚁预防合同中应当明确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属于带装修销售的商品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将装修材料纳入白蚁防治范围并在合同中明确。

五、白蚁预防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管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的,双方应在监理委托合同当中予以明确。

白蚁预防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现行国家和省行业标准规定进行施工质量专项验收,白蚁预防工程专项验收合格后,应签署《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质量专项验收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注明白蚁防治情况。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的销(预)售时,应在销售现场向购房人公示该项目的《房屋白蚁预防合同》。

七、建设单位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质量专项验收表》,且《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方面的内容。

八、加强白蚁防治企业诚信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我局将加大检查力度,对白蚁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在行业中通报。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通知.doc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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