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我厅对《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办法》(浙建〔2016〕9号)进行了修订,进一步优化了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修订的《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办法》施行前我厅已受理的,仍按原办法执行。附件:《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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