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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齐齐哈尔建设网 2018-05-18 09:52:22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

以习近平同志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2018年工作总要求和局党委的工作安排部署,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加快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查处建筑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我市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执法力度,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全市2018年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办公楼、商场;市政工程重点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

二、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部署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情况。

(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情况。开展项目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法定建设程序、强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等情况;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

(三)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等。

(四)受检工程企业、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及受检项目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受检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五)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

(六)认真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劳务用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工资支付“一卡通”等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等情况。

(七)建筑业企业产值报表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

拟定于2018年5月21日至25日。

 四、检查组组成

检查共分5个组,每组由建管处、招标办、质监站、安全站、造价站的人员组成。

第一组:讷河市、富裕县、甘南县、龙江县、碾子山区

组  长:郭寒菊

组  员:于  程、刘印刚、黄雪彻 

联络人:刘广志13945203236

第二组:依安县、克山县、克东县、拜泉县

组  长:孟宪彬

组  员:张广哲、陈  斌、刘洋洋

联络人:王立东13945258829

第三组:泰来县、昂昂溪区、富拉尔基区、梅里斯区

组  长:孙宏生

组  员:王洪明、付  刚、常  青

联络人:林天聪18645213109

第四组:中心城区(第一组)

组  长:吴大明

组  员:单菁华、陈哲超、徐春雷

联络人:刘妍伶13604524575

第五组:中心城区(第二组)

组  长:王长海

组  员:由  扬、冷显冬

联络人:张  琦13504611337      

  五、检查安排

     (一)准备汇报材料。材料重点是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总体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向检查组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二)查看资料。查看被检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相关资料。

(三)检查方式。被检县(市)区自报1个项目,随机抽取1个项目,采取“扫马路”的方式检查1个项目。

(四)检查数量。每个县(市)区共检查3个在建工程项目,如不足3个,将检查现有的在建工程项目;中心城区重点检查保障房和公建工程项目。

(五)反馈意见。检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下达书面执法建议书,限期整改或停工。需要进行处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所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六)检查结束时,各检查组要形成书面综合检查报告,将各项目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意见于5月28日报送市住建局建管处。

 六、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二)提供清单,配合检查。受检县(市)区要提供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工程)等内容;提供必要的检测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并配备相应的检测人员,提供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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