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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季度)全市工程造价从业行为暨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的情况通报

来源:浙江造价 2018-05-18 17:29:59

台建价[2018]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按照《关于2018年度全市工程造价从业行为暨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的通知》(台建价〔2018〕2号)的工作安排,三月份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下称市造价处)联合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下称市造价协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进行工程造价从业行为暨咨询业务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的对象为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抽查7家企业。检查方式采用评分法进行量化考评,抽调市造价协会专家,对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严格检查,并逐一列出存在问题,受检单位负责人对检查结果进行现场核对确认。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质量信用评价办法》(台建〔2017〕36号)推行后,我市造价咨询行业的从业行为更加规范、成果质量明显提高,但检查中也发现,行业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分支机构内部管理非常混乱,亟需进一步整改和规范:

(一)驻台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专职专业人员普遍履职不到位。部分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签字代签,咨询成果质量控制流程、三级审核制度形同虚设;个别企业的分公司负责人同时担任其他造价咨询企业的驻台负责人,咨询成果的独立性和编审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监督。

(二)驻台分支机构从业行为不规范。部分驻台分支机构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分支机构名义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仙居分公司甚至对同一项目,既接受施工单位委托其编制预算又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其对施工单位的预算进行审核。

(三)成果文件仍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主要有:1、个别企业咨询合同的签订内容不够完整和具体;2、部分企业的造价成果文件资料装订不规范,签字、盖章不齐全;3、同一工程项目中相同清单项目单价构成不一致,以及材料价格、取费程序和取费基数前后不一致等问题;4、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说明不够规范和完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设置不规范;5、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合招标文件、清单计价规范、现行计价依据的要求。

三、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综合评分情况,现公布2018年(一季度)我市从业行为暨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结果(详附件),并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对本次检查结果优秀的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对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台州中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检查不合格处理,约谈公司负责人。上述企业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市造价处。企业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对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工程师蔡素华〔建(造)07330004811〕、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杨玲华〔建(造)06330004687〕、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周星云〔建(造)14330009339〕,进行约谈,并调查核实其从业行为,若存在违规行为将另行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差异化监管力度。市造价处将会同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查不合格、成果文件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以及受到投诉举报社会信誉较差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等方式,强化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执业行为。

(二)在台州开展业务的市外造价咨询企业,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内部管理与质量管控,督促从业人员熟悉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计价依据、规则,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素质。

(三)本次检查结果将抄告相关单位和省造价管理总站,并作为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之一。

当前,我市的造价咨询行业正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市造价处将开展常态化的工程造价从业行为和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市造价协会应建立行业自律公约,倡导各会员单位诚信执业;各咨询企业作为行业主体应狠抓内部管理,共同规范和提升造价咨询执业行为和执业质量,促进我市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附件:台州市2018年度一季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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