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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打造人民满意城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南建设厅 2018-05-21 11:25:36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强基础 转作风 树形象 打造人民满意城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建城督〔2018〕1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督〔2018〕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强基础 转作风 树形象 打造人民满意城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17日

“强基础 转作风 树形象 打造人民满意城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树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着力打造人民满意城管,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关工作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在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组织开展“强基础 转作风 树形象 打造人民满意城管”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2018年至2020年,每年开展一个主题年活动,不断加强队伍思想道德教育、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法纪律、规范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廉洁务实、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规范执法行为年(2018年):通过严肃执法纪律,开展规范化建设,强化队伍管理,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重点解决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年(2019年):通过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2020年):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在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上有明显提升,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在全社会树立文明规范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社会认可度、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党的建设。全省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把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为履行好新时代新使命提供坚强保障。

1.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以党建引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四个意识”,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队伍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

2.强化思想建设。加强执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配备政治工作干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对执法队员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保持执法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强化基层党的建设。深入实施支部建设工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确保城市管理执法队伍领导班子过硬、党员队伍过硬、党内生活过硬、基础保障过硬、功能发挥过硬。主动与辖区街道、企业沟通,开展党建共建活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保持基层党组织活力。

(二)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全省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借助高校、党校、警校等教育培训资源,定期开展全员培训,不断增强队伍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履职能力。

1.加强教育培训。立足于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评价,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目标任务,拓展教育培训渠道,优化培训内容,通过案例教学、执法论坛等形式,加强法律类、专业类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构建城市管理执法培训体系,加大对基层骨干和一线执法力量的培训力度,确保中心任务落实到位。

2.组织岗位练兵。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优秀案卷评选、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军事化训练、集体宣誓等系列活动,系统提升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突破创新能力。积极培育、评选“人民满意城管队伍”和“人民满意城管标兵”,让执法人员学有榜样,提升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

3.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风险评估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基本策略、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等,并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制止、事后有惩处。发生执法冲突事件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抓紧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和研判工作机制,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专门部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

4.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要从工作上、生活上、心理上关心爱护一线执法人员,妥善解决执法人员身份编制、福利待遇、晋升交流等问题。对恶意炒作抹黑执法人员的,要及时澄清,切实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执法安全保障,逐步建立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三)加强法治建设。全省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坚持依法办事,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1.规范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处罚领导集体研判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动态更新执法依据、权责清单。编印执法手册,因地制宜确定手册内容,明确岗位职责、相关法规、工作流程、工作纪律、装备使用等制度,做到因岗而异、人手必备。执法人员要对本职工作达到“应知应会",减少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推行“律师驻队”制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2.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线执法人员要正确管理、使用执法记录设备,每次执法行动中应使用2部以上执法记录设备,记录执法全过程影音资料,并建立专项档案留底管理。要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法定程序以及证据保存、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强制拆除等环节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实现可回溯管理。

3.完善文明执法规范。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遵循公众参与、非强制手段优先、最小利益侵害等法律原则进行理性执法。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完善文明执法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做到着装规范、用语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四)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全省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强化对执法队伍执法风纪、履职履责、廉政勤政、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肃执法纪律,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

1.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执法禁令。严禁无证执法;严禁故意损毁、非法查封、扣押、处置相对人物品和乱罚款;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执法车辆私用;严禁威胁、辱骂、殴打相对人;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协管人员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对违反纪律发生执法责任事故的,经查实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对已不符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条件、不适合继续留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辞退或调离。

2.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强化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着力转变队伍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要建立执法纪律监督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止各类市场管理员、社区管理员等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以城管名义进行执法的行为;及时制止非城管执法人员穿着城管制式服装和佩戴城管标志标识的行为;及时制止非城管执法执勤车辆喷涂“城市管理”字样的行为,树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新形象。

3.加强协管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协管人员的管理聘用、队容风纪、福利待遇、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廉政监督、责任追究等长效管理机制和具体措施,建立协管人员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严把协管人员的入口,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协管人员只能配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塑造纪律严明、执勤规范、处置得当、形象良好的协管员队伍形象。

(五)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全省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聚焦影响城市安全、制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整治,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1.践行“共同缔造”理念。开展城管进社区、进市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活动,扩宽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程序(APP)、便民服务热线等公众参与渠道,广泛收集并解决社会各界反映的城市管理执法问题,调动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局(队)领导公开接访日制度,发放“城市管理执法意见卡”,倾听群众呼声,解决民生难题。以提升市容环境质量为目的,探索建立商户自治机制,引导服务对象进行自纠和自律。以规范秩序、改善环境、完善设施为重点,开展市民“拍图有奖”活动,激发群众参与,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践行“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共同缔造"理念,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

2.推进服务型执法。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要求,切实增强为民便民亲民意识,通过设立城市管理执法服务岗亭、社区工作站、便民窗口等方式,主动对接社区居委会和居民,提供便民服务。坚持“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手段,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开展行风效能评议和“城管体验日”活动,邀请媒体、公众全程参与观摩现场执法活动,适当开展网络直播,促进队伍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服务。

3.提高智慧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高效执法模式,探索运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技术采集信息开展执法,充分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基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拓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指挥功能,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智慧化、精细化水平,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能。

(六)强化执法保障。全省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执法队伍工作经费、设置办公场所、配置执法执勤用车以及调查取证设施、通讯设施等装备,加快城管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统一换发和规范管理。

1.规范办公场所。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应当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置文体活动场所等相关配套设施。逐步推进城管执法支队、大队、中队办公场所按功能分区标准化建设,规范设置办事服务窗口、服务大厅、装备室、询问室、值班室、会议室、活动室、停车区、暂扣物品仓库等功能区,公共区域设置无盲区监控设施。在城市繁华路口、广场可单独设置或城警联建便民服务岗亭。

2.保障执法着装和装备。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要求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并定期更新。要配备满足执法需要的执法执勤车辆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车载记录仪等调查取证设备;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配备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头盔、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等执法装备,并定期更新。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至6月)。全省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根据开展 “规范执法行为年”“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年”“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三个主题年活动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或工作部署会,深入宣传发动,为三年行动的开展做好充分准备,营造良好氛围。

(二)行动实施阶段(2018年7月至2020年9月)。全省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三年行动方案、省厅实施方案和本地分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夯实队伍建设基础,转变工作作风,塑造队伍形象,着力打造人民满意城管。

(三)行动总结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各地要对三年行动整体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上报省厅,省厅将汇总总结全省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年行动开展期间,全省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每年要对本地、本部门、本年度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行动开展情况及“人民满意城管队伍”和“人民满意城管标兵”推荐材料书面上报省厅。省厅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也是树立城管执法队伍新形象的重要举措。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要站在全局高度,深刻认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要求,切实提高对“强基础 转作风 树形象 打造人民满意城管”三年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三年行动有关情况,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将学习培训、装备配备、宣传教育等费用列入预算,保障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及时研究解决三年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把做好新时代舆论引导工作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大事来抓,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各地要用足用好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加强沟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传播正能量。选择一批主题鲜明、符合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城管标语口号,在主要公共场所进行公益宣传。通过“城管宣传周”“城管微电影”评选、“城管故事”征文大赛、“城管知识”有奖答题等系列活动,讲好城管故事,发出城管好声音,树立典型单位和人物,传播城管主题文化,打造城管服务管理品牌形象。

(四)促进城管提质。全省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将“强基础 转作风 树形象 打造人民满意城管”三年行动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有机融合,教育动员广大城管执法队员以自身文明的行为、良好的形象、周到的服务,积极投身到文明城市创建中去,带动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文明市民,为当地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省辖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发挥好统筹、指导、督促、推动作用,建立健全评估和督察等相关机制,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内部考评与民意测评相结合,定期对所辖市、县(区)城管执法队伍进行检查、考评、通报,及时发现并纠正系统内各类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包庇袒护,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政府诚信。

(六)严格考核评优。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要将“强基础 转作风 树形象 打造人民满意城管”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标准,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比,奖优罚劣,在此基础上推荐“人民满意城管队伍”和“人民满意城管标兵”。省厅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结果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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