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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度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5-21 11:25:54

并住建字[2018]146号各有关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有关要求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18]349号)、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太原市住建委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并住建字[2016]3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后的监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工作,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资质等级为乙级及以下的监理企业,按不少于总量的10%抽检。

二、核查内容

(一)从业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

2、企业主要技术人员的种类、数量及构成情况;

3、企业办公场所、工程技术装备情况。

(二)经营管理

1、企业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包括行业季报、年报和统计局数据上报情况;

3、业绩完成情况。需提供业绩清单,每项业绩需提供委托合同、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自主发包备案表、竣工验收单等证明材料,招标代理机构还应提供投标保证金退款凭证。

(三)市场行为

1、企业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情况。有无被投诉举报,有无陪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规规行为及处罚情况;

2、企业履约情况。查看业绩资料、人员资格(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和支付凭证等资料,核查是否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结果应用

本次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一)合格结论

被核查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有效且能够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抽检业绩符合要求,市场行为方面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结论为合格。对该类企业,我委将作为良好信用企业在市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予以公示,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资质升级、延续、增项方面会予以重点扶持。

(二)不合格结论

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1、企业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2、企业注册人员或主要技术人员数量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

3、企业提供虚假证明资质;

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对核查结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一至三个月,整改到期后由核查组重新核定结论。如经核定结论仍为不合格或提供虚假印证资料企图蒙混过关的企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作为失信企业在省、市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予以公示。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摸排阶段(5月底前)

各企业按照核查内容,逐条对本企业的从业条件、经营管理、市场行为等进行自查摸排,并填写《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自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住建委建筑业市场处(市住建委101办公室)。

(二)双随机检查阶段(6月—10月)

采用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实地查看办公场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项目等方式对监理企业进行双随机检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11月)

总结上报年度双随机检查情况,公示检查结果,对不合格企业进行处罚。

2018年5月18日

附件: 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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