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碾子山、梅里斯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5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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