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采购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和钢结构构件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结合本市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工作实际,我委起草了《建设单位采购结构性材料到货检验实施办法》(详见附件),经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多次研究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8年5月3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传真:010-59958852
邮箱:bj5x@139.com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附件:建设单位采购结构性材料到货检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