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28号《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办理的通知》(黔建施通[2008]513号;《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建施[2007]578号)文件的规定,核定以下企业申请符合要求: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三个工作日(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单位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式向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中心反映。公示期结束后以上单位凭单位公函(应注明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领取证书。
联系电话:0851-28221765
监督电话:0851-28217189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