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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惠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8〕797号

来源:惠州市建筑业协会 2018-05-24 10:21:38

各县(区)住建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的通知》(建质〔2018〕31 号)和《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粤建质〔2018〕78 号),我局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 年5月21日

 

惠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 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 2019 年年底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用两年时间,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促进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促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施为学 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畅舟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组  员:李建军 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

颜昌荣 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侯  瑜 建筑市场管理科副科长

胡伟军 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主要负责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三、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治理内容

(一)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贯彻落实法规。组织宣贯学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等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规定的有关要求。各县区可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出台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

2.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全面排查房屋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制度,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有关台账报送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存档备查。

3.督促落实严查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省委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15 号)要求,严格检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及到岗履职情况,严禁无证、持假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责令责任主体立即改正;责任主体未改正的,责令其停工停业整顿,依法实施罚款或提请市住建局报请省住建厅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及时复核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事故后各县、区住建局要按事故快报要求按程序及时上报,并复核安全生产条件。由省住建厅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 号)的规定,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对责任单位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发生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内连续发生 2 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3.公开事故查处情况。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各级督办的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意见建议,严格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及时上报或转送事故调查处理资料。要将事故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履职不到位的,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三)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探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有条件的县、区试行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监督执法,提高执法效率。结合实际建立各类信息化监管系统或平台,如起重机械远程监控系统、人员到位履职信息监管平台、检测结果实时传输平台等,实施动态监管。积极与全省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2.实施信用惩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坚持推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坚决落实用工实名制,强化市场清出机制,强化建筑市场秩序监管,有力保障施工安全生产实施。对各方责任主体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诚信严重缺失的要列入“黑名单”,通过“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布并向“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违法失信企业和注册人员实施信用惩戒。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 年 5 月。各县、区住建局按照市住建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细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 年6月-2019 年 11 月。各县、区住建局要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每月开展不少于 1 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市住建局每季度开展 1 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8 年12月和 2019 年12月。各县、区住建局要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年度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区住建局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本地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并将这项治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目标考核,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督,严肃执法。各县、区住建局要针对本地区建筑行业特点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及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监督抽查工作。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力度,集中曝光一批,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通过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约谈曝光、信用惩戒、案件移送等方式手段,切实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各县、区住建局要将专项治理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并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整治:重点强化对事故多发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棚户区改造 、安置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加强引导,总结推广。各县、区住建局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各县、区住建局要对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果。

附件1:惠市规建函〔2018〕797号.pdf 

附件2:粤建质〔2018〕7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 

附件3:惠市规建函〔2018〕79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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