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金融局(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8〕627号).pdf
附件2:粤建规范〔2018〕2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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