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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5-25 10:26:59

鄂建函〔2018〕46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根据《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省住建厅组织开发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网络平台登记管理。我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可登陆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59.175.169.110/web/)(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报送基本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近3年代表性业绩、联系方式。在本文印发之日前已经在平台办理信息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补充完善基本信用信息。省外进鄂招标代理机构则无需在我省一体化平台办理信息登记,也不再打印我省一体化平台里的“省外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确认表”。
二、招标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企业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省住建厅适时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动态核查工作,对存在报送虚假信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信息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报送虚假信息,可向招标代理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三、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强化对工程建设招投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管,并通过一体化平台,即时公开招标代理企业的基本信用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招标代理机构列入“黑名单”,依法限制其市场活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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