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建设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企业资质
“双随机”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相关管理规定及《廊坊市建设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度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核查我市建筑企业取得资质(资格)证书后,其资质(资格)许可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随机”检查范围。全市已经取得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图审、检测、商混等八个方面建筑企业资质(资格)的企业为本次监督检查范围,并按照每3个月启动一次的检查频次,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每次检查前,由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确定被查企业及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名单。
二、“双随机”检查内容。依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检查内容如下:
(一)施工企业资质检查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企业资产是否符合其资质专业等级标准要求。
2、企业主要人员方面,其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是否符合其资质专业等级条件要求。
3、技术装备方面,其基本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资质专业等级条件要求。
4、工程业绩方面,是否符合其资质专业等级要求。
(二)设计企业资质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资质不符、出借借用资质;
2、越级承揽、拉人勘察、拉人设计、多头受聘;
3、出卖图章、虚假签章、伪造试验报告、错审、漏审、阴阳合同、档案管理不完善、违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执业注册人员、技术骨干人员配备及到岗情况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勘察企业资质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资质不符、出借借用资质;
2、越级承揽、拉人勘察、拉人设计、多头受聘;
3、出卖图章、虚假签章、伪造试验报告、错审、漏审、阴阳合同、档案管理不完善、违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执业注册人员、技术骨干人员配备及到岗情况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四)监理企业资质检查内容。
1、企业资产是否符合资质专业等级标准要求;
2、企业主要人员方面:其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资质专业等级条件要求;
3、技术装备方面其基本设备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资质专业等级条件要求。
(五)图审机构资格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资质不符、出借借用资质;
2、越级承揽、拉人勘察、拉人设计、多头受聘;
3、出卖图章、虚假签章、伪造试验报告、错审、漏审、阴阳合同、档案管理不完善、违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执业注册人员、技术骨干人员配备及到岗情况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六)检测机构资格检查内容。
1、检测机构达到资质许可条件情况。
2、检测机构市场行为。
3、检测工作质量。
4、信息化应用。
5、量化考核。按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管理的通知》(冀建质〔2014〕34号)要求对各检测机构及人员进行考核。
(七) 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检查内容。
1、企业出资情况;
2、企业主要人员情况;
3、企业财务及业绩情况;
4、办公场所情况;
5、制度建设情况。
(八) 商混企业资质检查内容。
1、 企业净资产情况;
2、 企业场地情况;
3、 设备设施配置情况;
4、 企业人员情况;
5、绿色生产情况。
三、“双随机”检查总体安排
1、检查频次安排。按照“分批次,全覆盖”总体安排部署,
分三批启动本年度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开展时间为2018年4月至6月,随机抽取检查全市30%的企业。
第二批:开展时间为2018年7月至9月,随机抽取检查全市40%的企业。
第三批:开展时间为2018年10月至12月,随机抽取检查全市30%的企业。
2、检查方式:推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同步推进”的
检查原则和监督机制,明确由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本辖区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市建设局反馈监督检查结果;市建设局负责廊坊市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同时对各县(市)及时进行监督指导。
3、检查程序及内容资料
(1)每次开展监督检查前,市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取确定被检查企业名单和参检执法人员名单,并及时通知到位。
(2)参检执法人员进入被检查企业时,出示执法证件后,要求企业提供其资质证书以及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社保和企业财务报告、工程业务文档等相关资料进行查阅,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留存。
(3)公开检查结果,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全市。经检查不再符合相应资质(资格)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将认定“不合格”,纳入重点监管“黑名单”,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企业条件的,交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查实查,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履职尽责,严明纪律。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严格检查标准,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将报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三)受检企业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刘义朝,联系电话:5908108;
梅 黎,联系电话:5908130。
附件:1.廊坊市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表(建筑
企业)
2.廊坊市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表(商混
企业)
3.廊坊市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表(监理
企业)
4.廊坊市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表(造价
企业)
5.廊坊市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表(检测
企业)
6.廊坊市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表(勘察
设计图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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