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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 2018-05-25 10:27:22

建质函〔2018〕134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在全社会大力弘扬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思想,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我厅制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

根据《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18〕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安函〔2018〕25号)、《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积极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皖安办函〔2018〕42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突出“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围绕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聚焦改革发展,深入宣传落实责任、防控风险、整治隐患、严格执法、科技强安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 美好安徽提供思想保证和安全保障。

二、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二)活动内容

1.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讲活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安全宣讲队伍,深入施工工地、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安全宣讲活动。宣讲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 “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

2.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是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主题和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要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开展体验性活动等,通俗易懂地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安全专业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常识以及遇险遇灾的自救 互救方法等。

3.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突出建筑施工行业特点,通过举办建筑安全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反思讨论、安全隐患排查等活动,对典型事故和我省建筑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4.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典型经验观摩活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典型经验观摩活动。组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企业现场观摩,借鉴其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5. 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足实际,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或演习),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完善优化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施工现场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6.开展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积极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皖安办函〔2018〕42号)要求,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展的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三、全省“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主要内容

(一)活动时间

5月份至12月底。

(二)活动内容

1.开展安全生产专项主题行活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18〕31号)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扶贫主题行、长三角长江经济带主题行、安全责任主题行、科技强安主题行、依法治安主题行五个专项主题行活动。

2.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8〕621号)部署,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加强城市轨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城市轨道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检查。不打折扣地执行事故事故处理“十个一律”,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危害工程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各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

3. 推进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规范化制度化。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企业、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要创新风险排查方法,建立排查标准,制定完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手册。重大基础设施及危险性较大工程要在风险点查找基础上,对等级较高的风险点实行全程跟踪研判,建立巡查预警制度,制定专项防范方案,加强应急处置,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作为贯彻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加强建筑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工程建设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人员、每个岗位。积极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式,以规范高效的监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三)围绕主题,广泛宣传。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事故警示教育、知识竞赛、应急救援演练等各类活动,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普及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请于5月31日和7月10日前分别报送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及阶段工作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等。“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报送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蔡勇,联系电话:055162871536,电子邮箱:17633457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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