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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人员保险实行书面承诺的通知

来源: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2018-05-28 10:58:34

湘建建〔2018〕99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厅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人员保险实行书面承诺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8年4月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省政府工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企业在申请由我厅负责审批办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行政许可和有关政务服务事项时,我厅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关人员工伤保险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承诺书示范文本见附件)。我厅委托下放至市州、省直管县(市)组织实施的三级建筑业企业(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含延期)、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事项,各市州、省直管县(市)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附件:行政许可事项人员社会保险承诺书(示范文本).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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