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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琼建审批(2018)118号

来源: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2018-05-30 11:30:42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习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厅决定对我省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开展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我省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创新审批模式,改进监管机制,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激发我省建设工程企业发展活力,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助推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优化资质许可。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载体,实现“不见面审批”事项全覆盖;在合理范围内,开展“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条件,提高审批效率。

2.加强事后监管。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依托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社会团体、第三方机构,着力强化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3.完善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黑名单”。

二、试点内容

对工商注册地在我省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开展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一)申请。企业通过省政府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并完成《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二)受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接收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三)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和国家、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直接办理企业资质审批手续,颁发资质证书,并在门户网站公示。

(四)核查。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组织核查组核查,重点是对涉及的建筑业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三、试点安排

(一)修订办事指南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告知承诺审批试点事项的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等审批配套材料。

(二)夯实基础数据

2018年6月底前完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信息,对企业、人员、业绩、项目等信息进行标准化管理,为今后智能化审批打好基础。

(三)试行告知承诺审批

2018年7月1日正式推行对工商注册地在我省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开展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对试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重点强化失信惩戒制度,制定有效监管措施和监督机制。在核查中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除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市县要结合工作职责,确定工作目标和分工任务;配合完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信息,严格审核把关,对新建企业业绩库,在对企业资料申报入进行真实性筛选审核。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核查组核查的基础上,各市县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配合省里加强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试点工作实施期限暂定为1年,期满后根据实施效果评估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时间和范围。在开展告知承诺审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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