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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鹤城行”活动方案

来源:齐齐哈尔建设网 2018-06-05 10:37:10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齐建发〔2018〕29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鹤城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业务处、科(室),系统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和市政府安委办“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要求,市住建局制定了《2018年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鹤城行”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鹤城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黑建安〔2018〕4号)和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鹤城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齐安办发〔2018〕20号)要求,为全面组织和开展好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鹤城行”各项活动,结合住建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应急意识、提升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等为重点内容,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公共场所等活动,全面推动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鹤城行“活动于2018年6月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市安全站、供热燃气处等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开展。

(一)广泛动员部署,制定活动方案。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组织启动仪式等形式,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层层动员部署,并结合行业、单位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努力在住建系统形成“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安全检查,深化专项治理。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进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治理。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专项治理目标,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深化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办〔2018〕31号)要求,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遏制建筑安全事故。一是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脚手架、起重机械、基坑、模板支撑体系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二是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城镇燃气、供水排水、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和供热设备检修安全管理情况。三是检查住建系统各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

(三)举办现场观摩,推广典型经验。各有关部门和安全站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选择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建筑施工企业和高水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至少举办一场有政府有关部门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现场观摩会,宣传报道、学习借鉴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标看齐、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开展警示教育,有效防范事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摄制的《生命至上  科学救援》《施精准之策  固预防之本——构建双重预防管控机制解读》《生死之间》《隐患直击》等一批公益广告和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要围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业领域、时间节点、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相关行业单位保持安全生产警钟常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五)开展抢险演练,提高应急水平。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至少组织一次以建筑施工现场、市政公用设施、城镇燃气运行等为重点的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安全应急抢险实战演练,并认真组织评估、总结,进一步修订完善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抓好宣传咨询,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一是在本单位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建筑施工现场等显著位置悬挂主题口号、宣传标语、条幅,张贴主题宣传画,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在所属网站、户外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内,进行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二是组织制作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燃气运行使用等方面安全基础知识、事故案例、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内容的宣传板,在建筑施工现场、学校、社区等人口密集地区和公共场所进行展示。三是“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当天,各有关部门和供热燃气处、安全站要制作宣传材料、宣传板或制发印有“安全生产月”主题内容的小扇子、手提袋、遮阳伞等宣传品,参加所在县、区组织的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面向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和行为规范,宣传坚守安全红线意识的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职业健康知识、安全事故案例等,邀请业内专业人员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七)开展主题宣讲,筑防线守底线。一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安全在我心中”主题演讲比赛,分别从不同角度宣传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重视安全生产、关注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的新风正气,充分展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良好精神风貌。二是以增强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防范事故等重点内容,开展“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主题宣讲交流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有关部门领导要深入行业监管企业、单位,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

(八)搞好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张庆伟同志关于组织“大规模培训”要求,从6月份开始至12月底,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有关要求,通过专题培训、研讨培训、体验培训,采用“集中培训+分批轮训”的方式,对监管部门领导、监管执法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管理知识、岗位职责等培训。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监管能力,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技能、知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九)参加网上活动,助推活动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加国家活动组委会组织的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摄影作品展、网上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和省活动组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每周一考”有奖答题活动。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安全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网站:www.anquanyue.org.cn

黑龙江安全生产信息网网址:www.hlsafety.gov,cn

三、“安全生产鹤城行”活动主要内容

2018年“安全生产鹤城行”活动从6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开展宣传、采访、报道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推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

(一)开展“一带一路”专题行。积极参加全省各项活动,采访“一带一路”主要节点县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二)开展安全责任专题行。集中报道住建系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情况,深化安全监管体制、完善监管机制等改革创新举措,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等工作实施情况,采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三)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采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应用、实施情况;采访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热等重点行业领域,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情况。

(四)开展依法治安专题行。结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和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对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采访;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及时曝光非法违法行为。

四、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好2018年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鹤城行”活动,市住建局成立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鹤城行”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活动的有关事项。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副局长王绅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局各位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安委办、相关业务处(科)和市供热燃气处、安全站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委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络员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活动,承担与市、区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紧密结合实际,把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务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工作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以月促年的有效载体,建立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安全机构负责人至少要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或“安全生产鹤城行”活动,推动各项活动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局活动领导小组将组成督导组,对各部门、单位动员部署、开展行业特性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7月份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宣传报道,广泛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落实与宣传部门的协调机制,既要发动传统主流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又要充分发挥好微信、短信、手机客户端、门户网站等新媒体的作用,增加活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多管齐下唱响“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主旋律。

(四)注重典型引路,掀起活动热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活动,通过深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鹤城行”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挖掘总结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动,推动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向纵深发展。

(五)加强信息通联,确保及时报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活动档案,详细记录活动开展情况。请于6月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月17日前报送“6.16”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情况(附2张活动照片),6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需同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每周活动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含文字、照片、视频的电子版),于每周五报送局安委办。

联系人:吕欣  电话:2796501  邮箱:zjjaqb6501@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黑龙江安监”微信公众平台及参与全省有关活动说明             

附件1

“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坚守安全红线,推进安全发展

3.坚持安全发展,担当安全使命

4.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5.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推进安全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7.应急有方,从容天下

8.提升应急意识,保护生命安全

9.学好用好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0.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增强公共安全意识

11.加强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12.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1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全面强化依法治理,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15.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16.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17.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

18.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19.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20.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1.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22.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23.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24.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莫当儿戏

25.事故不可逆,生命不重来

26.安全可以演练,生命不能彩排

27.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28.查患纠违从我做起,行为安全时刻牢记

29.生命至上,科学救援

30.深入开展第十七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鹤城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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