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宜昌市住建委申报建设行业智慧工地的通知(宜市住建函〔2018〕80号)

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6-05 17:38:40

协会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为更好的交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与经验,丰富提高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水平,根据协会工作安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宜昌基地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了加快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管理联动,推行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时视频监控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风险,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大幅提高建设行业智慧化综合管理水平。根据“智慧宜昌”三年行动计划和“雪亮工程”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建设行业开展“智慧工地”创建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和创建评审暂行办法通知如下:

一、 智慧工地

智慧工地是指通过自动感知感应的信息化设备和智慧管理系统,采集工地管理和项目管理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以物联网和互联网组建业务办理网络,实现业务网上办理和可视化智能管理,并与智慧城市其他应用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与自动流转。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为主管部门及参建各方提供工程管理服务,为决策者提供数据支撑,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提升文明施工水平。现阶段将智慧工地工作作为创优奖项按感知感应等技术设备覆盖率,以及业务办理网络化率和智能化程度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共三个级别。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工地规模: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施工现场;房屋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或市政工程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

施工工期:在10个月及以上。

2、达到工地规模申报条件的在建工程,余下工程量大于50%,工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可以补报。

3、申报主体为施工企业。

4、施工企业在项目动工前,参照智慧工地硬件设备技术要求(见附件1),按拟申报智慧工地的规模和项目特点,针对性制定创建方案,会签申报表(见附件2),报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备案。

5、参与智慧工地创建的项目,将在市住建委智慧工地创建平台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审程序和标准

1、评审组织机构:市住建委成立智慧工地评审领导小组,委重点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选拔组建智慧工地项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组由申报人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人组成。

2、一星智慧工地评审标准和程序

(1)按智慧工地创建方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接入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完成系统操作培训,均能正确使用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处理相关业务。项目开工后试运行不少于30天,设备和管理系统运行正常的,提交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

(2)智慧工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评审专家组进行设备验收,测试相关技术参数,对照创建方案和相关技术参数,出具专家验收达标报告。首次验收不达标的,给予7天整改期限,复查仍不达标的取消申报资格。

(3)验收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的,三个工作日内授予一星智慧工地荣誉称号。

(4)一星智慧工地荣誉称号期限满一年且工程仍未竣工的,可向智慧工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复核达标的,办理一星智慧工地荣誉称号有效期顺延手续。

(5)施工企业应加强智慧工地相关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设备运行完好率不低于80%。凡系统预警运行设备完好率低于80%的,且24小时内未能恢复正常的事故,一年中超过三次的将取消一星智慧工地荣誉称号。

3、二、三星智慧工地评审标准和程序

(1)智慧工地相关设备运行平均完好率大于等于80%;通过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应用功能实现业务办理网络化、智能化程度大于等于80%至90%的,具备申报二星智慧工地资格;大于等于90%以上的具备申报三星智慧工地资格(相关标准细则另行制定后发布)。

(2)业务办理网络化、智能化程度由智慧工地管理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后出具报告,智慧工地评审小组办公室委托专家组复核确认。

(3)取得一星智慧工地荣誉称号的工程项目竣工后,30天内提交升星级评审资料,逾期不受理。二、三星智慧工地每年集中组织评审二次,每年3月、9月公示评审结果。

各县市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大力倡导施工企业创建智慧工地,不断提高本地区建设行业管理智慧化管理水平,并负责组织上报本地区的智慧工地创建项目和参与项目验收。获得智慧工地荣誉称号的项目,按诚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申报单位和关键人员诚信加分。不申报或达不到创建星级智慧工地规模条件的新建项目,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用于安全生产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并联网运行。

附件:1.宜昌市智慧工地硬件设备技术要求(暂定)

1-1.智慧工地硬件设备技术要求

1-2.智慧工地架构图

1-3.智慧工地管理系统示意图

2.宜昌市智慧工地创建申报表

3.宜昌市智慧工地报验表

宜市住建函〔2018〕80号 宜昌市住建委关于申报建设行业智慧工地的通知.doc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