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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06-05 17:38:40

冀安委办〔2018〕3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雄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通信管理局、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中国民用航空河北安全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省安委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要求,制定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开展以隧道施工安全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努力实现全省2018年建筑施工较大事故同比下降,坚决杜绝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专项治理范围: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民航机场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要重点治理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隧道工程项目。

(一)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以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工程、高支模工程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铁路工程建设:由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对铁路既有线站场改造、设备更新,邻近铁路线路的工程等施工,以施工组织、大型机械进场资质、能够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的设备管理等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公路工程建设: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坍塌及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以起重吊装、潜水作业、海上空中作业、船舶作业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电力工程建设: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坍塌、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六)水利工程建设: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水利工程隧洞、基坑、围堰、边坡坍塌和起重机械吊装坠落、脚手架坍塌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七)民航机场工程建设:由中国民用航空河北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以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工程、高支模工程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八)通信工程建设: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坍塌、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地下管井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九)旅游设施建设工程: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分管领域景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具体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景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景区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景区内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公路桥梁工程,省水利厅负责景区水利设施工程,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景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省旅游发展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景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8年6月至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8日前)。各市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重点治理阶段(6月8日-11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总结分析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市及有关部门要在督查工作基础上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为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省安委办成立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扎实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联动,及时掌握动态情况,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开展。

(二)强化督导执法。专项治理期间,省安委办将组织省交通、水利、住建、旅游、国土、质监、通信、发改、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和“四不两直”方式对我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至少督导检查两次,时间另行通知安排。各市、各有关部门也要适时(每季度至少一次)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深化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暗查抽查力度,尤其要对重点工程项目要实现检查“全覆盖”,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肃查处事故。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

(四)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各市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五)及时总结分析。各市及有关部门在对本地、本行业重点工程进行检查的同时,要注重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请各市及省有关部门于6月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以及负责该项工作联络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12月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军、刘立波,0311-87803022、87803011(均含传真);电子邮箱:878030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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