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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121号)

来源:东莞建设网 2018-06-11 17:16:13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夏季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会议精神及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99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91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抽查以下工程项目:

1.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截污管网工程);

2.市重大工程项目;

3.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4.因质量安全问题被纳入重点监管的建筑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5.投诉较多的工程项目;

6.今年以来发生过劳资纠纷的工程项目。

(二)园区、镇街负责监督的拆除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情况。

(二)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安全责任的情况,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渗、漏、裂等)的存在情况。对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钢筋分布、构件截面尺寸以及钢筋安装施工质量等进行抽测,检查深基坑支护工程质量,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四)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行为的情况,包括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等。重点抽检钢材、商品混凝土、建筑用砂、防水材料、建筑水电器材、管材、安全网、脚手架扣件和钢管等建材的使用情况。

(五)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理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其按规定到位履职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资格证书上岗的情况。

(六)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七)建设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极端天气(台风、暴雨等)防范通知和专项排查整治通知要求,做好现场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人员值守的情况。

(八)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相关责任主体,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履行相关职责,落实整改的情况。

(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脚手架、高大模板、高边坡、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包括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范编制及审查审批的情况,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通过审查的方案实施的情况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

(十)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十一)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使用情况。

(十二)施工安全标准化执行情况。

(十三)视频监控执行情况,安装使用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情况。

(十四)建设工程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情况。

(十五)建设工程内临时用房设置情况。

(十六)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园区、镇街全面检查和市住建局组织检查组重点抽查、督查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20日)。各施工、监理企业对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组织自查自纠,结合季节特点对重点环节、部位实施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将承接的所有在莞在建工程项目检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情况汇报(包括企业组织开展自查情况,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情况以及整改计划、措施等情况)报属地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

(二)镇街全面检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20日)。各园区、镇街应对本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在检查过程中,对每一项建设工程按《东莞市在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表》(附件1)、《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检查表》(附件2)以及《东莞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拆除工程安全抽查(自查)情况记录表》(附件3)进行检查,并于6月22日前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各镇街(园区)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市住建局质安科(电话:22677822,邮箱:jsjzak@163.com)。

(三)市住建局重点抽查、督查阶段(6月25日至6月29日)。市住建局组成检查组在企业自查、园区、镇街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督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隐患,及时整改;特别要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检查建设工程是否严格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坚决纠正违规施工、违章作业行为,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认真建立隐患整改台帐,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及时消除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我局督查发现工程项目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对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对相关责任企业实施相应处理、处罚。

附件:1.东莞市在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表  

2.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检查表   

3.东莞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拆除工程安全抽查(自查)情况记录表   

4.各镇街(园区)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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