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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展2018年第一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联合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吉林市建设信息网 2018-06-12 15:39:18

吉市城建发〔2018〕8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全市各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质〔2018〕8号)和住建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建质〔2017〕57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决定于2018年6月12日起,开展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联合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考核

依据《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要求,从质量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管理、项目管理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打分,成绩作为年度施工标准化考核及推荐省、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依据。

(二)环保督察大检查

为迎接省环保督察和国家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市委“创城”工作部署,将针对已开工建设工程手续是否齐全和施工现场环保措施是否到位,重点是施工许可证(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以及工地围挡、大门设置,场地硬覆盖、车辆冲洗设施等扬尘问题开展集中检查。

(三)建筑起重机械及脚手架等危大工程检查

依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和省市关于开展精准实施建筑施工脚手架及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重点检查危大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搭设、搭设后验收及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之、检验检测、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等环节规定执行情况。

(四)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检查

按照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工作要求,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检查各县(市)及事权下放各区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是否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是否编制项目监督计划;是否按监督计划实施;是否有完整的质量监督记录;是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令整改;是否对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是否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行抽查抽测。

2.检查各项目参建责任主体落实我市对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各项要求情况。

(五)瘦身钢筋专项检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吉市质监执联〔2017〕1号)文件的要求,对我市在建工程正在使用的各种规格钢筋进行全面抽查,检查是否存在“瘦身”钢筋流入施工现场的情况。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工程。

三、检查形式

此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原则执行。检查组将按照“专家查隐患、企业搞整改、政府抓督办”的工作模式,聘请质量、安全方面的专家和检测机构参加检查工作。

1.各检查组对市建委监管的所有在建工程按项目或标段全数进行随机检查,每个项目或标段至少抽查一个单位工程。

2.对于事权下放由各区(开发区、经开区)监管的在建工程进行随机抽查,每个区抽查数量不少于2项。

3.对各县(市)的在建工程进行随机抽查,每个县(市)不少于3项。

检查过程中,各检查组发现问题和隐患下发反馈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整改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属市管项目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属县(市、区)管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责成当地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质监站牵头,质监站、安监站、监察支队、建管处等各部门、各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在建工程检查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监督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检查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附件:《质量提升行动补充检查表》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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