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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呼伦贝尔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8-06-12 15:39:18

内建标定总字【2018】05号

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17】77号)有关要求,自2017年6月以来,在全区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及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项目管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的共同努力下,积累了大量有效的工程造价成果数据,为下一步开展工程造价数据分析整理,形成各盟市工程造价指标指数,逐步建立工程建设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实现行业动态监管奠定了基础。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监测
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18]57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区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造价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项目管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上传工程造价数据,充分利用监测系统,对工程造价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形成本地区的工程造价检测报告上报总站,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每半年上报一次,其他地区暂按一年上报一次。
二、通过造价信息监测,开展企业上报工程造价数据公示制度,视情况每半年或一年公布一次企业造价数据上报情况,加强企业和注册造价师的从业业绩监管,逐步消除僵尸企业、企业挂靠、人员挂证等现象,为工程造价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三、根据国家计价规范和自治区计价依据规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监管,逐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
四、联系方式
总站信息中心:郭华莹 张璐   0471-6913090
电子邮箱:22616322@qq.com    35399548@qq.com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