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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8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 2018-06-12 16:14:3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和绿色生态发展,根据《湖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2018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意见》,现将《2018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市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7日

2018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工作意见

2018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按照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紧盯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不放松,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提升建筑能效,继续推动绿色建筑扩面提质,为全市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0%以上的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湖北省地方标准《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市城镇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市新增节能建筑450万㎡,发展绿色建筑200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61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9.4万㎡;巩固“禁实”成果,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进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散装水泥供应量70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535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3万吨。

为完成以上工作目标,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绿色建筑扩面提质。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监管等手段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再上台阶。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督促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和绿色建筑省级示范创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已完成示范创建任务的项目要及时申报验收资料,省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授牌,并给予通报表彰。到2020年,各县市必须要组织实施一个绿色生态城区和一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加快推进《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实施,逐步将绿色建筑标准由推广应用转变为强制实施。

二、推进建筑能效水平提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采用更高技术和质量安全要求的团体标准。各地要加强对城镇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落细落实。探索研究适合我市气候特点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路线和方法,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开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的试点,进一步拓宽建筑节能途径。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各地要在总结试点示范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重点提高居住小区、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中型公共建筑太阳能光热和浅层地能应用率。

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工作。落实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开展建筑能耗统计;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运行管理与维护,指导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鼓励新建高校、医院按“绿色学校”、“绿色医院”标准建设。

五、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引导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鼓励应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创新模式,因地制宜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双修”、市容环境整治、建筑改扩建过程中,采用整合各类资金、加强政策激励等手段,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六、推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巩固县以上城区和重点镇“禁实”成果,稳步推进乡镇“禁实”和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全市12个“禁实”乡镇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达标验收;鼓励企业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引导建材行业的转型发展和建材产品的升级换代,逐步提高预拌混凝土(砂浆)绿色生产星级水平,引导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牵头编制《襄阳市商品混凝土发展行业规划》;加强新型墙材及节能保温材料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

七、强化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与市场监管。按照分解的2018年度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对各县(市)区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节能与绿色筑发展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人员和资金保障,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闭合管理,通过市县两级巡查和抽查,实施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等制度。严格节能设计变更管理,执行节能材料进场复检和节能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制度,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省住建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八、加强建节能宣传培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群众搞节能。利用现代网络媒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民众的节能意识和参与积极性。各地要结合全市组织进行的节能减排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月”活动,将建筑节能意识融入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建筑节能知识培训,今年要特别加强《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的宣贯与培训。要通过教育培训,建立一支懂国家政策、懂专业知识的监管队伍,指导监督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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