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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2018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2018-06-13 09:09:42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标准化法》及住建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事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现就2018年我省住建系统研究开发、地方标准、科技示范工程等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申报范围

(一)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1、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工业化施工技术;

2、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绿色施工技术;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城乡宜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

4、行业信息化推广、bim技术应用推广。

(二)科研开发项目

1、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和区域绿色建筑技术研究;

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空间技术、桥梁和隧道运行监控等;

3、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改善人居环境技术;

4、城市双修、海绵城市建设等关键技术研究等。

(三)科技示范工程

1、高性能绿色建筑;

2、装配式建筑;

3、绿色生态(园)区;

4、建筑外窗工程;

5、BIM技术应用试点。

二、申报原则渠道

(一)地方标准立项遵循精简优化的原则,鼓励发展团体标准与企业标准。

申报渠道:

一是由各专业领域标准体系研究提出的标准项目;

二是根据工作需要省厅业务处室提出的标准项目;三是设区市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标准项目。

(二)研究开发项目立项遵循鼓励创新、宽进严出的原则,鼓励行业企事业单位结合工程实践申报,促进行业技术创新发展。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由省厅组织评审,其他一般项目由各设区市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类型分为研究开发项目、科技示范工程、地方标准(图集),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类型填写相应申报书和申报信息表,报送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

(二)各设区市要认真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表)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等相关材料(1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厅科技与设计处。(相关表格可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www.fjjs.gov.cn下载)

(三)省建科院、省设计院、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市规划院、厦门建研院,请通过“福建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地方标准的制订要符合我省的地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工程实际情况等。主编单位在申请地方标准立项前,应当对申请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对省内外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对比,确保标准的先进性和前瞻性。标准的重要指标、关键技术应有科学试验或工程实践做支撑,并在条文说明中予以明确,设置强制性条文的地方标准,主编单位应组织论证。

(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对2013年6月之前发布的省标,我厅将组织进行复审修订,原则上实施超过5年的省标应予以修订。请相关主编单位提交标准修订申请,对未提出修行申请的省标将予以废止。

(三)大力推进建设行业社团标准化工作,根据质检总局等部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精神,支持鼓励由依法成立的省级和有条件的市级建设类社团组织编制建设行业团体标准。对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要求的,公布实施一年后可直接向省厅申请转化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一般为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位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技术复杂、管理协同要求高的项目,重点类型包括装配式建筑、绿色住宅小区、城市轨道交通、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鼓励在绿色生态城区、生态组团和生态社区成片推广BIM应用。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组织属地项目申报,其中福州、厦门试点项目各不少于25个,泉州、漳州各不少于15个,其他设区市(含平潭)不少于10个。联系人:林凌翔、张富城,电话:0591-87520820、87613744,E-mail:1790696158@qq.com。

附件:

1.建设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书

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制订、修订计划申请表

3.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不含BIM)

4.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申报表

5.申报信息(汇总)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附件下载闽建办科函〔2018〕43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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