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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来源:常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2018-06-13 11:17:54

常质安监字[2018]14号

关于规范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

通知

我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已进入中期迎检阶段,为提高工作对接效率,规范质量监督管理流程,量化验收技术指标,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市质安处现就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相关监督管理明确如下要求:

一、规范项目报监手续

海绵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到市质安处办公室完成报监程序。报监资料中应具备三项条件:(1)图审合格的施工图;(2)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3)前期施工质量评价(参见附表一)。

二、规范项目监管

办理了报监督手续的海绵项目,市质安处委派项目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按下列监督工作流程开展工作:(1)接收监督任务;(2)下达监督计划;(3)开展日常监管;(4)开展专项验收;(5)提交监督报告。

监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监督小组由主监督工程师和监督工程师组成。主监督工程师职责:(1)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海绵办的沟通;(2)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做相应监督记录;(3)按流程及技术标准组织质量问题的处置;(4)收集整理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建立监督档案。监督工程师职责:(1)参与日常监督;(2)参与海绵专项验收工作。

监督机制:监督机制主要为定点监督和动态抽查。定点监督:主要分部、子分部、试验段工程明确质量控制点,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验收前3个工作日依照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按监督管理流程组织。主监督工程师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对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市质安处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参见附表二)动态抽查:结合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实践,海绵工程的动态抽查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渗管安装检验批,相关责任人在该分部工程隐蔽之前;呈报管道接口检验批验收方案,主监督工程师进行现场抽查(参见附表三)。

监督资料归档:监督资料主要包含,监督记录本、监督台账、执法文书、监督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质安处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主监督工程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将监督资料整理归档。

附表:

1.常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海绵城市项目质量监督工作联系单

2.海绵项目定点监督抽查清单

3.海绵项目动态监督抽查清单

常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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