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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8年钦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6-14 16:16:12

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钦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钦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钦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2018年钦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

改造项目专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面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住房7715套(含2017年自治区新增任务2467套)、基本建成任务4215套、分配入住4215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任务5000户的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18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督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工作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紧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大项目和关键环节,突出抓好专项督查,确保自治区下达的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督查,促进我市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实现,推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住房民生得到显著改善,实现我市住房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督查内容

(一)2018年新开工任务项目。列入国家城市棚户区改造

任务的项目7021套,必须在2018年6月底前动工过半,9月底前实现100%开工或完成货币化安置;列入2018年自治区新增棚户区改造任务的项目618套,必须在2016年6月底前50%动工,9月底80%开工,12月底前100%实现全面开工或完成货币化安置。

(二)2017年自治区新增棚改任务项目。列入2017年自治区新增任务项目2467套已结转为2018年国家任务,2018年6月底前必须完善各项手续,工程进度真正达到100%开工。

(三)基本建成任务。列入2018年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住房任务项目,必须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4215套任务。

(四)分配入住任务。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完善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提高准入审核时效,降低准入门槛,积极促进分配入住,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任务。2018年底前,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不含已依照规定盘活的公租房)的分配要完成90%以上。督促各县(市、区)着力解决公共租赁住房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因配套基础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租赁补贴。新增发放租赁补贴5000户,在2018年11月完成发放工作。

(六)历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七)历年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结转项目建设完成进度情

况。

四、组织领导

为落实专项督查的工作任务,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住建委各1名领导为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委为成员的的钦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督查小组,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1名担任巡查专员,巡查专员依照属地原则,分片包干开展督查。督查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梁辉 副市长

副组长:  李健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沈小军 市住建委主任

巡查专员: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成    员: 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委相关人员组成

五、督查方式

(一)从2018年6月起至2018年12月,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督查工作每个月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的具体准备工作由市住建委保障科负责(包括确定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内容;落实专项督查工作所需项目资料;发函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巡查专员;组织协调各县区、责任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等)。

(二)采取听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项目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奖惩机制

(一)通报表扬和奖励。督查中,对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好的县区、部门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对按时按质完成自治区新增棚改任务的县区、部门给予资金奖励。

(二)通报批评和绩效扣分。督查中,对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差的县区、部门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根据通报批评的次数与完成任务的比例进行与年底绩效考核相挂钩并扣分。

(三)约谈。对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督查小组在督查中发现并已责令整改的问题,如果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督查小组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召集相关县区、业主单位、责任单位进行约谈。

(四)问责。经过约谈后,仍未在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交由市政府督查室启动问责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的督查,既是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也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责任。督查小组要增强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督查工作扎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督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帐,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督促整改到位。在现场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可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整改建议,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情况。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各县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切实做好2018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附件:2018年钦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度目标

 

相关附件:

1、7号(附件.xlsx

2、7号(关于印发2018年钦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主动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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