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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建部办公厅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6-15 14:42:23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轨道集团、九号线项目公司,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8〕24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轨道集团、九号线项目公司要结合住建部组织检查的内容,编制专项自查工作方案,督促各参建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彻底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整理存档备查。项目自查工作应于2018年6月18日前结束。自查工作结束后,应结合自查整改情况,全面总结工程质量安全基本情况、主要的管理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工作建议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填写《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统计表》(附件2),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市城乡建委(质量联系人:包中学,联系电话63670539;安全联系人:唐峰,联系电话:63675602)。

二、市城乡建委将在各项目自查整改基础上,组织行业专家对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抽查,对自查工作不到位或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予以全市通报,对抽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或质量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8〕247号)

2、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统计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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