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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执法人员和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河南建设厅 2018-06-19 16:03:44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完善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执法人员

和专家库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8〕32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安排,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管理办法》(建办市〔201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厅勘察设计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库、专家库建立和完善工作,经研究,对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管、资质评审工作专家库进行补充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人员库和专家库范围和职责

(一)建立执法人员库、完善专家库

1.全省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库的范围为各省辖市、郑州航空港区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持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

2.省权限内勘察设计资质评审专家库的范围为我厅印发的《全省重点培育建筑类企业名单(2017-2020年)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第一批)公布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全过程咨询服务企业的勘察设计单位、2016—2018年度全省建筑业骨干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部分持有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单位从事资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责

执法人员库和专家库参与我厅组织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参加省内外勘察设计市场监督检查和资质评审工作。

二、专业技术分类和人员条件

专家分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涵盖的相关专业。推荐专家依据河南省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专家管理办法要求,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行业管理工作或从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10年以上。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不超过65岁,且年龄不低于35周岁,能胜任勘察设计资质评审工作。

三、推荐方式

(一)填写《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执法人员库和专家库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执法人员库和专家库执法人员和专家基本信息,电子文档与纸质表格一式3份同时填报;提交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二)由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对申报人员认真梳理、逐个审查,对执法人员库、专家库信息进行审核确认与补充完善,并将电子文档与纸质表格(含个人资料复印件)统一组织报送。

(三)报送截止日期:2018年6月20日

联系方式:

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电话:0371-68080837

电子邮箱:sjc68080837@163.com

附件:1.省辖市(港区)推荐勘察设计行业执法人员库和专家库汇总表

2.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执法人员库和专家库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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