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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责任的通知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2018-06-19 16:04:00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切实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根据省安委会有关精神,经研究,2018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即6月份),在我省辖区内有在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须带队检查本企业至少一个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省外企业可委托驻闽机构实施),并在动态监管系统留痕。请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内企业按注册地、省外企业按驻闽机构所在地)立即通知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并于7月5日前汇总有关情况上报省厅工程处。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落实要求的,按“施工企业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专项质量安全检查并做好可追溯记录或检查弄虚作假的”给施工单位记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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