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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8年汛期全区住建领域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6-19 16:04:11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加强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6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要求,为做好2018年汛期全区住建领域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压实责任,全面落实汛期安全工作任务

(一)认识到位。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住建领域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各项准备,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对汛期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早强调、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全力以赴做好汛期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部署到位。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督促辖区内城镇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燃气企业等全面落实汛期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责任,严密排查各类灾害与事故风险隐患发展变化情况,及早发现隐患苗头,及早纳入群防群测体系,及时实施科学处置,强化各类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灾情发生时,要及时预警预报,及时转移受灾人员,做好应急救援、抢险和维稳工作。

二、聚焦聚力,部署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

(一)确保城镇安全运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汛期城镇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城镇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全面排查城镇供水系统隐患,加强对取水设施、水厂、输水管线、加压泵站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强化汛期地下水井管理,避免雨水污染地下水源。强化水质监测,增加汛期水质监测项目及检测频次。二是确保城镇燃气安全。各市(地)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确保安全责任人员在岗、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对燃气厂站、储配、管网等设施的日常巡护,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特别是要结合雷雨天气特点,进一步加强燃气设施防雷击保护措施。同时要落实燃气经营者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责任,增强公众燃气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三是加强城镇排水防涝。各市(地)要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线的检修维护工作力度,及时清淤管渠、检查井、雨水篦口,检修维护泵站。严禁将环卫清扫垃圾倒入排水设施。提前做好往年易涝点区域的排涝应急工作,制定应急预案,预先备齐防涝物资、出台强制排水措施、组织好抢险队伍,坚决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处理内涝险情。特别是要加强窨井盖管理,市政管理部门要对井盖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井盖更新改造、增设井盖防坠落保护装置和防盗保护装置等工作。存在安全隐患、且不能及时消除的井盖,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同时要扩大宣传,增强公众保护井盖意识。四是加强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清掏、整修垃圾填埋场截洪沟渠,加强对垃圾填埋场拦污坝、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导排及处理等配套设施的日常巡查,防止因山洪漫灌、坝体溃损、渗滤液外溢渗漏而引起水体污染事故发生。五是强化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加强汛期市政桥梁的日常巡护和安全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警联动体系,保证城镇桥梁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确保所有运行的市政桥梁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六是加强游乐园安全生产。全面排查游乐设施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或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关闭运营。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危险情况下游客的疏导、分流措施。

(二)确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做好汛期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施工现场灾害与事故隐患:一是要重点排查沿江、临河、傍山、临崖、城市易涝区,以及存在山洪、滑坡、坍塌、泥石流等灾害风险区内及其周边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二是高度关注深基坑、土方(隧道、盾构)开挖工程和高切坡,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认真落实基坑排水和安全支护措施,严格落实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严格实施基坑变形监测。对靠近城乡居住密集区、中小学校等重点区域的深基坑、土方开挖工程和高切坡工程要高度关注,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消除。三是高度关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基础周边不得堆积杂物,并落实好排水措施;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的避雷设施必须完善,防止雷击事故发生;要认真检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附墙设施和脚手架的拉结设施,确保附着和拉结的有效性。大风暴雨后,要重新核实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的垂直度,超出规范允许范围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四是加强高处作业管理。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带,遇大风、雷雨等极端天气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处作业。五是加强施工用电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配置现场和临时建筑内用电设施,对绝缘老化的线缆和接头部位要认真检查,确保绝缘措施可靠。及时对室外的线路进行防水处理,对用电设施接地电阻进行全面检测排查。遇大风、大雨、雷雨天气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六是高度关注工地围挡,工地围挡内外侧严禁堆积土和砂石料等重物。对砌体围墙要制定施工方案,严格落实技术措施,确保围墙坚固、稳定,对出现倾斜、裂纹等现象的围墙,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挡,要进行重点检查。七是加强对工人临时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等临时搭设设施结构的安全检查,对于搭设在高边坡下的工棚、存在安全隐患难以确保人身安全的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坚决杜绝群死群伤坍塌事故的发生。对现场板报、广告牌等,要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倒塌伤人。

(三)确保整改治理到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方责任主体狠抓汛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巡查制度,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建立台账、逐一销号,严格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部署开展好汛期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检查范围全覆盖、问题隐患零容忍,在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对汛期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情况,集中查处突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突出应急,切实提升汛期应急处置能力

(一)监管到位。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等信息。要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通过传真、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按规定及时将行业险情、灾情等重大信息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现场到位。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工程项目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汛期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二是加强对一线建筑工人汛期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知识和防护、救护、避险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三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结合当地实际,总结以往汛期施工经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在大风天气、连续暴雨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出灾害或气候预警时,应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四是做好汛期值班工作,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职守在第一线,全面掌握、部署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等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4日


联系人:旦增罗布,电话:6838171,6836352(传真)。

联系人:刘 俊 杰,电话:6338419(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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