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冀建安〔2018〕18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监管的通知》(冀建安〔20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沧住建安【2018】71号.PDF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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