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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细化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来源: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018-06-22 17:31:0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细化招标评标办法,规范招标方案编制,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实效,根据《临安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临政函﹝2017﹞7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拟定了《关于进一步细化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范围核准与招标文件备案工作合并进行。一般项目备案时限为3个工作日。对技术复杂、需求合理性难以确定的项目,招管办在收到招标方案后2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方案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征求意见(3个工作日);对投资特别大、技术特别复杂或专业技术要求特别高的项目,招管办在收到招标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会商。根据征求意见或会商情况,对招标方案进行完善后再备案。

二、项目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负责依法提出招标项目、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投标报名、组织资格审查、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处理异议等招投标活动全过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投资项目内控管理要求,建立项目管理组织,落实责任人员,履行招标人的法定职责。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集体研究决策。

对未经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招标申请、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予备案。

三、除经协调论证,投资额在1亿以上,确属技术特别复杂,建设要求特别高的项目外,一般不设置项目经理阐述分。

四、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的简易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工程;300万元以下的简易装饰装修、绿化景观工程,招标人可以将潜在投标人限制在注册在本地且信用分在60分以上的企业,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潜在投标人少于5个的除外)。

五、设计、监理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制度,技术投标文件副本不得出现任何投标企业信息。

六、对资格后审实行分类管理。一类资格适用于一般常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市政道路、土石方、园林绿化、智能化等项目。操作流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投标所需资料与招标公告同步上网,投标单位不需要通过报名,直接从网上下载资料做好投标准备,投标截止时间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资格实行审查。二类资格后审增加网上报名环节,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少的专业工程(如电力、燃气、专用设备等)或服务类招标项目(如勘察、设计等)。操作流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投标所需资料与招标公告同时上网,投标单位事先通过网上报名,网上下载资料做好投标准备,投标截止时间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资格实行审查。

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未携带身份证明、委托人到场的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非交易员的未提供养老保险凭证、应到场参加开标会议而未到场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工期未响应、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协议、公告拒绝投标情形)。

九、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审查不予通过,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

(一)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

(二)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三)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文件水印码不一致的(电子辅助评标项目);

(四)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企业信用分根据项目规模最高不超过评标总分的6%,评标时登录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平台查询,根据最新公布的信用分计入。

十一、企业投标前应登录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基本信息录入(包括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项目经理资格和B证等),并携带相关资料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窗口完成信息的审核(具体要求详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并办理交易IC卡。评标时发现信息异常,或网上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须提交原件或有效的二维码供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十二、原《临安市信价量化招标评标办法(2016版)》(临招管办﹝2016﹞1号)、《关于调整评标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临招管办﹝2016﹞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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