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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上半年全省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知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2018-06-25 16:56:20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根据省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及省厅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定于6月25日起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2018年6月25日起,具体时间由各督查小组电话通知。

二、督查对象全省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

三、督查内容(一)各地部署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贯彻省厅关于工程质量安全一系列部署要求情况、《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等重要监管制度落实情况。(二)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特别是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情况、施工企业对项目的检查情况以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三)受检项目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受检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模板支架、外脚手架和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设备智能识别开机、现场消防安全、扬尘治理等情况。(四)对于申报创建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进行现场核查,重点对照福建省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一票否决项目表(2017年版)要求进行检查;2018年1月1日起施工基础混凝土垫层的工程应按《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要求进行检查。

四、督查方式督查由省厅陈义雄总工任组长,组织5个督查小组赴各地开展督查,其中房建工程督查组3个、市政工程督查组2个。

(一)受检项目安排1.房建工程:督查福州、平潭、漳州、龙岩、三明、南平6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随机抽查3个在建房建工程(其中随机抽取设区市辖区内1家本地企业及其1个本地在建房建工程、随机抽取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1个,若无上述类型项目则随机抽取其他在建房建工程)。2.市政工程:督查厦门、泉州、莆田、宁德4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随机抽查3个在建市政工程(其中随机抽取设区市辖区内1家本地企业及其1个本地在建市政工程,若无上述类型项目则随机抽取其他在建市政工程)。3.各组对申报创建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在建工程进行随机现场核查,福州、厦门各抽查4个,泉州3个,其余设区市各查2个。

(二)受检项目抽取根据“双随机”要求,在建工程项目、申报创建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均在动态监管系统上出发前30分钟随机抽取。抽查项目应为主体结构未封顶的项目。

五、有关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含平潭)住建局按照通知内容要求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并收集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备检查。

(二)受检工程不得停工待检,应按正常组织施工。各受检地区要组织市本级或县(市、区)监督机构监督人员配合督查组做好实测实量、回弹检测等工作,通知受检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到场,准备随机抽查项目清单。

(三)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督查组通过项目动态监管系统发出督促改正通知单,设区市住建局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按时反馈省厅;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设区市住建局立案查处。

(四)督查组长和联络员由省厅派出,具体督查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督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五)请各设区市住建局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手机号码于6月22日前书面报送省厅工程处(传真:0591-87614739,邮箱:fjgcc2014@163.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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