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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迎接2018年全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6-28 16:40:33

渝建〔2018〕296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迎接2018年全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8〕308号,见附件1)有关部署,住建部将于2018年7月下旬起开展部分地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不断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二、检查范围

勘察设计受检项目为自2017年以来将勘察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未审查和已审查项目)。住宅工程重点检查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租房和商品住宅,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教育、医疗、会展、商业、办公建筑等。

三、检查内容

(一)落实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上报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罚、对与勘察设计相关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查处等情况。

四、责任分工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落实专人负责,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一)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照以上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认真准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所有房屋建筑项目清单及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书面汇报材料。

(二)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法定第一责任人,勘察、设计单位是工程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受检项目有关资料由勘察、设计单位具体负责准备,施工图审查机构牵头汇总把关,建设单位应负总责,并积极配合做好各项资料准备工作。

五、受检项目资料

(一)基本要求

工程项目前期建设审批手续齐备,勘察设计文件完整、规范,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设计变更应符合法定程序。

(二)资料清单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始记录及外业见证报告及审查合格书等工程勘察相关资料。

2、全套施工图(含边坡)及审查合格书、结构计算书等工程设计相关资料及手续。

3、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六、迎检工作程序

(一)自查整改阶段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应认真组织核查检查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填写《区县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着重对本地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总体工作情况、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落实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等内容进行系统总结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汇总表》和书面自查报告于7月20日前报送至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

同时,施工图审查机构牵头,会同建设单位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对检查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以及将近年来施工图审查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突出问题等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应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签章的问题自查整改报告)。施工图审查机构于 7月20日前将《一览表》及本单位书面自查报告报送至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

前述相关上报材料的电子件同时请发送至邮箱:89771732@qq.com。

(二)现场迎检阶段

受检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以及受检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项目结构专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到现场汇报,积极配合检查,并认真做好与检查组的沟通解释工作。

联系人:黄仕安、刘建伟

电话:63871182 、63670083, 传真:63670808

附件: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8〕308号)

2.区县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汇总表

3.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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