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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和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6-28 16:40:48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库,确保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的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藏建招2006年71号)的规定,我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库已入库专家的进行资格复审,并同时受理新的评标专家资格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范围

凡已进入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评标专家库的人员,为本次专家资格复审的对象。

二、开展新申报评标专家资格入库工作

新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建设工程领域相关专业五年工作经历以上,或取得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注册类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类似专业水平三年以上的人员。

2、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工程类评标业务、电脑操作流程和网上基本办公业务,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且有时间精力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

3、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企业)推荐的方式。

4、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及交易场所人员一律不得申报专家资格,同时已经申报的一律取消,无被取消评标资格记录。

三、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和新申报的时间

2018年7月2日起至9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一)此次资格复审的评标专家和新申报的专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颁发的《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3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实行专家分专业类型管理,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符合相关专业和专长按序号填报评审专业,申报评审专业不得超过3个。

(二)区直各单位、各地(市)复审和新申报评标专家全部在网上进行申报。

申报流程为:登录地址“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111.11.198.166/gem-xz/gem),进入“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用本人身份证注册登录;注册后密码是身份证后6位数,按照提示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上传(本人身份证、专家申请表、职称证及职称行业类评审通过任职文件、学历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其相关材料,注需要加盖公章的地方盖章),并携带相关原件到区、市业务主管部门现场复核。

(三)区直各单位、各地(市)初审人员收到申报的复审和新申报专家在网上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当面进行复核。

1、复核已入库的专家和新申报评标专家在网上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须原件复核),复核通过后,将复审和新申报专家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初审单位存档,一份送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存档。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未补录相关信息的已入库专家将被取消评标资格。

2、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直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材料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四)各地(市)初审通过后应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所有专件),由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投标中心统一复核,通过复审的专家和新申报的专家名单,在西藏自治区建设厅建设网、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网上予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纳入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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