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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检查的通知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2018-06-29 10:26:04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环境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省级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闽扶办〔2018〕11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2018年6-11月,各地要对2016年以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和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5年底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近两年动态调整新识别的贫困人口,下同)的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对2016年以来实施4类重点对象和其它贫困户危房改造的住房安全性进行全面核查验收。

(二)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其中,7月30日前要完成对未列入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开展全面排查,属于C级或D级的危房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检查方式

县(市、区)住建部门组织成立住房安全保障专项检查小组,成员由住建部门负责人、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村两委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制定简易评定办法,检查住房安全,并出具评定结果(参照附件3);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住房安全评定。检查评定结果要及时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完备“一户一档”纸质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三、落实整改

对检查发现危房改造对象的住房未履行竣工验收程序、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户问题,对易地搬迁户还居住在原来危房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检查发现的C级或D级危房(含列入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因近年来又遭受自然灾害破坏的或因遗漏未列入改造的危房等),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资金,组织列入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在2018年底前兜底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省住建厅。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安全保障是“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承担主体责任,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工作落实。要建立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协作要求,并建立定期会商和督促检查工作机制;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配备检查评定的队伍力量,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保障检查评定工作经费和兜底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县(市、区)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和工作配合,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攻坚克难,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扶贫部门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台账信息给住建部门,并调派专人参与此次检查;住建部门要主动组织住房安全保障全面检查,避免遗漏,并将检查结果的台账信息及时与当地扶贫等部门共享。

二是要整合力量。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动镇村参与,镇村两级要对贫困户的疑似危房情况进行梳理,提交住建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住房安全检查。乡镇包村工作队和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要将住房安全检查任务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全面参与检查。

三是要强化层级监督检查。设区市住建部门要结合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按不少于总户数5%比例入户抽查住房安全保障情况,督促县(市、区)落实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检查工作。每月底前将各地检查情况上报省住建厅(见附件1、2),其中7月26日前要报送对未列入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的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市、县(区)政府及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工作实效将列入今年全省脱贫攻坚联合督查和省级专项检查的内容。省住建厅将于9月份开展一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各地工作成效,并将督查结果报送省扶贫办和省纪委。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地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依程序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省住建厅联系人:何佰昭,联系电话:0591-87825039,传真:0591-87614005,邮箱:fjxczb2010@126.com。

附件:1.福建省2016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住房安全检查汇总表

2.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检查汇总表

3.房屋检查评定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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