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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7-02 17:38:25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我厅对部分市(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发现,我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仍存在较多问题,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力,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市(地)施工扬尘防治考核月报制度落实不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整体有序推进。为切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提高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保管控水平,改善城镇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责任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贯彻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建设美丽西藏、和谐西藏的重要保障,是贯彻落实区党委发展稳定生态三大攻坚任务的重要举措,事关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六项原则”和“五个体系”,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更加自觉地推进绿色发展,坚持“预控为主、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扬尘治理方针,把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作为今后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中。

二、加强监管,逐步构建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带头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督促指导参建各方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各项规定,结合《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两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重点围绕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体系不健全、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日常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存在的问题处罚力度不够不严等问题,以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为抓手,抓标准、抓责任、抓机制、抓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施工过程中的监管,严格执行开工前“六个到位”、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两个禁止”等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责任、最严厉的检查处罚,着力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三、严格考核,夯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任

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考核办法(暂行)》,严格执行施工扬尘治理情况月报制度,结合《考核办法(暂行)》制定符合本地区的《考核细则》,对本辖区内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行业主管部门,可约谈主管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我厅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并于每年年底对各市(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月报制度落实不到位或不如实上报、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全区通报。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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