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更新和完善二级建造师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其执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大纲(2018版)》(见附件),现予印发,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继续教育大纲是我省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依据,请各地按照继续教育大纲和相关要求贯彻执行,具体实施由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附件:安徽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大纲(2018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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