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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扬尘在线视频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建设委员会 2018-07-05 15:39:35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扬尘在线视频监测工作,精准管控施工现场扬尘排放,按照《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管理办法》(成建委〔2017〕185号)和《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成建委〔2018〕3号)要求,现就做好加强扬尘在线视频监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对扬尘报警信息进行处理 扬尘小时均值超标,平台将通过微信和手机短信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发送报警信息,施工单位应在扬尘在线视频监测平台微信端进行处理。

(一)处理时限。当日7:00—22:00,收到报警信息后2小时之内施工单位应在扬尘在线视频监测平台微信端进行处理回复。当日22:00—次日7:00,施工单位应在次日9:00前在扬尘在线视频监测平台微信端进行处理回复。未按照要求和时限在扬尘在线视频监测平台微信端回复的均视为未处理。

(二)处理途径。使用人通过添加成都建设微信公众号,在该公众号上进行任务处理。添加方式: 进入微信→通讯录→点击右上角“+”号→添加朋友→公众号→搜索“chengdujianshe”即可进行关注。关注完成之后, 进入公众号界面,点击扬尘监测即可进入登陆页面,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首页,点击实时PM10浓度值可查看历史详情界面,点击待处理事项可查看超标信息。任务处理应上传整改照片,并附文字说明。

(三)监督机构应对连续两小时超标报警信息、连续两小时超过限值一倍的报警信息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二、做好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接入与移拆工作

(一)设备接入。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安装、接入扬尘在线视频监测平台后,施工单位应通过向设备公司或所属监督机构核实设备是否已接入扬尘在线视频监测平台。

(二)设备移拆。扬尘在线视频检测设备如需移拆,施工单位应向所属监督机构申请移拆,经同意后,由设备公司进行移拆。

(三)安监备案号录入。监督机构应按要求正确录入安监备案号,安监备案号应同施工许可证上备案号一致。

三、加强信用管理 收到报警信息后,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扬尘超标任务进行处理回复,市建委将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成建委〔2018〕3号),由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系统自动推送至信用评价系统进行公示并扣分。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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