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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下达2018年度建设系统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8-07-09 16:39:06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建设系统火灾事故,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闽建综〔2018〕3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厦府〔2018〕160号)有关精神,我局制定了《2018年度建设系统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各自监管的职责,认真组织落实,把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基层、岗位、人员,并对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度建设系统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2018年度建设系统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主要责任指标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督促建设行业所属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依法严格审批,定期分析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防火设计源头管理。督促指导审查机构按照施工图审查管理相关规定和防火设计相关规范,对施工图各专业涉及防火设计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进行审查把关,不合格的不予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在制定标准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加强对防火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将防火设计内容列入勘察设计质量检查。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结合日常监管、“双随机”巡查检查以及重要时段、敏感时期检查工作,督促建设行业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隐患整改。

1.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开展施工现场(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消防器材、消防设施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消防管理,现场用火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落实整改到位。

2.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维护,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3.加强村镇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市级村镇住宅试点小区把消防设施建设落到实处。加强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监管,把消防设施建设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列入环境景观改善和提升工作内容,并作为检查验收的重点,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落实到位。

4.开展专项整治。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夏季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继续推进电气火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结合建设行业工作特点,完善应急预案,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其中,督促建设行业有关企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内容,督促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本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下达或签订消防责任书,逐项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要加强与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消防监督管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着力提升本单位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将消防安全与行业工作同部署、同检查,结合日常巡查检查以及重要时段、敏感时期、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消防宣传等情况,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三)强化考核问责。将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内容,每半年组织自查评估,每半年向我局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次年1月前向我局报送年度消防工作情况。对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或未完成规定目标任务,导致火灾事故、严重社会影响火灾以及其他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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