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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8-07-09 16:39:06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信用评价在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及《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厦市政园林〔2017〕3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园林绿化行业特点,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于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的园林绿化工程,是指单独发包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二、我市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要求,必须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根据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最新发布的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考量投标企业信誉。非必须招标项目可参照使用。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可参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采用简易评标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一)采用简易评标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设置

造价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8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人可选择设置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为BB-级及以上等级。

(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设置

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30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人可选择设置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为BB+级及以上等级;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招标人可设置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除此之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设置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附加条件:

1、市级或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或重要项目;

2、市委、市政府确定需应急建设的园林绿化项目;

3、抢险救灾为目的的园林绿化项目;

4、代表本市参加国内外重要园林绿化项目。

三、根据《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厦建筑〔2016〕1号)和《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厦市政园林〔2017〕317号),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人可以在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拒绝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参与投标;招标人若要接受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参与投标的,应在报送招标文件备案时一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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