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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建法(2018)310号

来源: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2018-07-10 14:41:41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市政)局、城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住建局、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7〕159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请注意收集典型经验,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

附件: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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