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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污染专项治理督导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陕西建设网 2018-07-10 14:42:09

陕建发〔2018〕18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协会和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夯实各级主管部门责任,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陕政办发〔2018〕22号)文件精神,省厅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等5名厅级领导带队的综合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此次督查检查于7月9日至31日进行。

二、任务分工

省厅组成5个督查组,具体任务及人员组成如下:

第一组督查:渭南、韩城、汉中

组 长:韩一兵

组 员:宋世锋、孙海亭、刘景升、冯磊、余大洋

联络员:孙海亭

第二组督查:西安、咸阳、西咸新区

组 长:郑建钢

组 员:任建军、思金梁、黄立刚、楚江

联络员:思金梁

第三组督查:安康、宝鸡、杨凌

组 长:茹广生

组 员:杨国荣、马哲、许冬松、胡跃进、朱延强

联络员:马哲

第四组督查:铜川、延安、榆林、神木、府谷

组 长:任勇

组 员:王光荣、贾皓、李铎、蒋承飞

联络员:贾皓

第五组督查:商洛

组长:高亚弟

组 员:李萍、叶宇栋、付楠、程志鑫、肖树贵

联络员:李萍

三、督查内容

(一)污染防治工作情况。1.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2.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情况。3.饮食业单位油烟污染治理。4.城市慢行道建设及增绿情况。5.水污染防治检查内容。6.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7.在2018年11月15日前必须完成的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工作情况。8.装配式建筑建设、绿色建筑发展、地热能推广应用等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二)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施工许可工作情况。

(三)建筑施工安全治理工作情况。

四、工作安排。

1.对以上检查内容涉及的主管部门,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进行统一协调安排。

2.督查组到达后,由组长向受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介绍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

3.听取受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以上检查内的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受检城市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4.检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反馈意见,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建议书》。

五、工作要求

1.思想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活动,是省住建厅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住建部关于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相关决策部署在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的一次具体行动,旨在突出强化住建系统和企业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从即日起,立即展开自查自纠,对以上四项检查内容要逐条逐项进行认真梳理,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及时整改,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要对辖区内的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排查。

3.严格进行督导检查。对照检查内容,督查组将对各地进行全面督查,深入企业和施工现场,严格督查检查,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有关企业和当地主管部门要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人员予以上限处罚。

附 件:大气污染专项治理督导检查表

联系人:马哲联系电话:029-63915782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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