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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陕西建设网 2018-07-10 14:42:11

陕建发〔2018〕18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落实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

2018〕308号),定于2018年7月至11月开展全省勘察设计质量市场“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在本行政辖区内承揽项目的企业。检查时间集中在7月-8月,具体时间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定。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省勘察设计企业、外省入陕勘察设计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内容: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和机构及有关人员在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活动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各方主体在开展上述活动时的市场行为情况。

(二)检查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送施工图审查(含在审和已审结)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含超限高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方式:此次监督检查工作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主要分为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监督检查,其中: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采用专家集中审核的方式,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取确定受检项目清单,各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报送图纸和资料,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审核检查。勘察设计市场监督检查采用走访监督检查的方式,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检查工作组对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和机构进行上门走访,对人员配备、业绩、质量管理、资料档案等进行监督检查。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三、检查程序

(一)自查阶段:受检企业针对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企业及从业人员市场行为等情况认真自查,并向核查单位提供书面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二)集中监督检查阶段:主要检查有在建项目的勘察设计企业。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检查的勘察设计企业数不少于

20家,西安市可适量增加,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被实名投诉和举报的企业列为必查对象。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本省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厅提出处理意见。不合格的外省驻陕分支机构,将取消入陕备案登记,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及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在检查中发现的受检企业不良行为,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四、检查要求

1.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检查情况要记录存档。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各地请于9月30日前按检查的要求向省厅上报书面检查报告、检查情况汇总。

2.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不得拒绝阻挠,积极配合检查。受检单位应及时提供有关证照、勘察设计项目图纸图件等有关材料。

3.各勘察、设计单位要根据具体项目检查通知,按要求负责填报受检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详附件)、报送相关图纸和资料,对审核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并配合检查工作组开展相关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4.报送图纸文件(勘察报告)应为盖有施工图审查合格章的最终施工设计图纸文件(勘察报告),文件应该涵盖全部专业。检查工作完成后,图纸、资料统一退还。提供参与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和单位缴纳凭证原件(应体现缴费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验证编码等内容,以备查验)。

五、其他方面工程勘察设计动态监督核查结果将作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增项、升级等的重要依据和综合考核内容。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材料上报和核查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柯晓娟

联系电话:

63915780

附件

1:2018年勘察设计企业监督检查表

附件

2:受检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8〕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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